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8.孔庆海,中共党员,中煤五建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王天润,中煤五建公司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李新宝,中煤五建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高阳平,中共党员,骆驼山煤矿生产技术部部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孟冰,中共党员,骆驼山煤矿总工程师。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林庆海,骆驼山煤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罢免工会主席职务。
  14.苗继军,骆驼山煤矿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田武强,中共党员,骆驼山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潘永前,中共党员,乌海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骆驼山煤矿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孙建岭,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李来喜,乌海能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李宝山,中共党员,神华集团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杨根盛,中共党员,神华集团工程管理部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舒克勇,辽宁诚信监理公司骆驼山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注销其监理工程师资质。
  22.董立稳,中共党员,辽宁诚信监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3.白靖,中共党员,辽宁诚信监理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吕智山,乌海市煤炭局副局长。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25.张晓利,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乌海监察分局事故调查室主任。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附件2
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
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共9人)
  1.贾剑勇,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2.吴东红,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地测、防治水工作组组长。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3.姜世杰,中共党员,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