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孔庆海,中共党员,中煤五建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王天润,中煤五建公司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李新宝,中煤五建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高阳平,中共党员,骆驼山煤矿生产技术部部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孟冰,中共党员,骆驼山煤矿总工程师。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林庆海,骆驼山煤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罢免工会主席职务。
14.苗继军,骆驼山煤矿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田武强,中共党员,骆驼山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潘永前,中共党员,乌海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骆驼山煤矿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孙建岭,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李来喜,乌海能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李宝山,中共党员,神华集团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杨根盛,中共党员,神华集团工程管理部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舒克勇,辽宁诚信监理公司骆驼山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注销其监理工程师资质。
22.董立稳,中共党员,辽宁诚信监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3.白靖,中共党员,辽宁诚信监理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吕智山,乌海市煤炭局副局长。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25.张晓利,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乌海监察分局事故调查室主任。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附件2
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
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共9人)
1.贾剑勇,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2.吴东红,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地测、防治水工作组组长。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3.姜世杰,中共党员,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