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分供电企业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福建省电力公司对不同性质的临时用电设置不合理期限,造成多数临时用电超期,临时接电费得不到退还。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关联企业在工程预算中擅自增加项目前期评价费、项目后期工作费、项目法人管理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
7.部分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中存在违规条款,少数供电企业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情况
甘肃兰州供电公司、湖南永州电业局等20家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中与用户约定“若拖欠电费可中止供电”的表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陕西地电榆林电力分公司在供用电合同中将用户出资购置的计量装置约定为供电方资产。
(五)供电成本
检查发现,供电成本方面问题12例,占问题总数的2.3%;涉及供电企业7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4%。问题主要表现为:
1.成本核算不规范、不真实
(1)超范围列支成本,虚增供电成本
云南玉溪供电局将当地税务部门对其2009年贴现利息所征收的相关税款,从供电成本费用中进行了计提,虚增了当年成本费用。
(2)成本费用收支不规范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直接向所属鸡西电业局收取职工教育经费112.21万元,违反了职工教育经费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其他单位不得以统筹名义,直接向企业收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
2.电力工程建设成本资料不完整,影响成本真实性核查
甘肃平凉供电公司“110千伏石堡子变电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的中标单位为其关联企业,该工程结算缺少工程(分项)决算书等资料,无法核实实际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和工程实际建设成本支出等重要信息。
3.虚列企业成本费用
贵州贵阳供电局2009年未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未能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虚列了企业的成本费用也未能如实反映出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全面增强供电能力
加大电网投入,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改造力度,优化电网结构,加快各电压等级电源点建设,全面增强供电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在城市高负荷密度区域优化配网结构,加大接入电源点和配网网架建设,并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农村和边远地区用电负荷需求,加大电网建设资金投入,拓宽电网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