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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7号(总第25号)--2010年供电监管报告

  (二)加强供电质量管理,逐步提高供电质量
  一是要加强可靠性基础数据管理,认真做好停电事件记录校核,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二是加强供电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推广综合检修和状态检修,拓展带电作业项目,强化应急抢修管理,提高配电可靠性管理水平;三是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学校、大型企业附近的供电台区负荷变化,及时解决配变超载、负荷不平衡等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问题;四是进一步规范电压监测点的布点工作,加强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增补电压监测点,强化运行管理、注重运行分析;五是做好电压检测仪的周期校验工作,确保电压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一是要坚持保民生、促发展,认真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确保电力用户的基本用电需求;二是要理顺业扩流程,规范时限管理,完善业扩工程档案;三是要依法发布停电公告,保障用户知情权;四是要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员工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切实规范供电市场行为
  1.牢固树立市场意识,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切实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
  一是进一步理清主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界面,杜绝混业经营行为;二是进一步梳理用户受电工程业务流程,消除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市场壁垒;三是严格杜绝“三指定”行为,全面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
  2.依法公开供电信息,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
  供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信息,梳理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项目和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和准确。
  3.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电力行政许可规定
  一是要依法执行电力行政许可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许可证登记事项和变更手续;二是要在报装接电各环节和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严格查验用户受电工程安装、检修、试验单位的许可类别和等级范围,认真核验用电单位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接用户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得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对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4.进一步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一是要规范供用电合同内容,杜绝违规条款,充分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二是要根据实际供电情况,及时修正供用电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相符;三是要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与交易有关数据的计算依据、方法及相关参数;四是要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程序,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切实保障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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