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备案车辆包括出境中国籍挂车及进境韩国籍挂车。
附件3
海关备案编号:
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车辆签证簿(图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制
使用须知
1、本签证簿是海关监管的有效凭证,仅限于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挂车使用。
2、本签证簿所列项目由申请人按海关规定逐项规范填写清楚,如实申报。
3、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挂车进、出境时,在进、出境地海关进行登记、核销。
4、本签证簿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用毕向原发证海关换领新签证簿,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海关报告,经批准后补发。
5、本签证簿由备案地海关印制使用,用A4纸印制,共50页。不得涂改、撕页、移作它用,否则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6、如有违反海关规定的,由海关依据《
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
7、中国籍挂车备案编号规则为CNKR+备案海关代码+3位流水号;韩国籍挂车备案编号规则位KRCN+备案海关代码+3位流水号。
车辆基本情况表
车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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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车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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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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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车自重(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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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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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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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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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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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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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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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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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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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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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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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输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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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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