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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

  四、推进军民互动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九)加速军工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改进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推动军工技术成果向民用转化。建立和完善国防科研成果和技术解密制度,为军工技术转民用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可以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电子信息等民用高新技术及产品,建立动态推荐目录,支持二次开发,为武器装备发展服务。立足国防与民用产业发展的双重需要,研究制定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
  (十)促进科研条件和频谱资源的军民共享。进一步推动军工与民用科研机构的开放共享与双向服务。依据科技创新的需要,建立高等学校、民用科研机构与国防科研机构的协作机制,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加强重要技术储备,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推动现有军民大型科研设施的相互开放,新建项目兼顾军民两用,加强统筹规划,面向全国合理布局和建设。统筹军民需求,进一步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一)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基础融合发展。促进军民通用设计、制造等先进工业技术的合作开发与成果共享;加强国防和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立足民用工业基础,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重大装备研制项目的实施,促进重要机电产品、材料、器件、高端测试仪器、关键加工制造设备、科研生产软件等制约武器装备发展和军工能力建设瓶颈问题的解决。
  (十二)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充分利用民用科技工业成果,推广先进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技术,积极采用先进民用标准,提高武器装备生产标准化和专业化协作水平。制定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深入研究军用与民用标准之间的关系,加强军民共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十三)加大人才培养和吸引力度。以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为导向,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成长和使用机制,保持并不断壮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人才队伍。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管理,实施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制定管理办法,鼓励和吸引高技术人才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军工发展动力和活力
  (十四)深化军工企业改革。按照既有利于公平竞争,又有利于保持和增强军工核心能力的原则,加快军工企业改革。除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外,要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资产重组、上市、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依法妥善安置职工。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十五)积极稳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按照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益服务职能、保障军品任务完成的原则,稳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加强改革配套政策的衔接与分类指导。对于应用型科研院所,积极推进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转为大企业的研发中心;对于面向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服务的公益性、基础性科研院所,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公益服务;对于少数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科研院所,重在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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