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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教    育     部

二○一一年三月



说   明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1 哲学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 公安学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 体育学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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