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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视频培训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视频培训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近日,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土地和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检查首次与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相衔接,首次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提取疑似违法图斑开展督查验收,工作新,任务重。为使各地准确把握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定于2011年4月8日举办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视频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1年4月8日上午9:00,时间约2个半小时。

  二、会场安排

  (一)主会场。

  设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职工会议室。

  (二)分会场。

  设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视频会议室,有条件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视频会议室可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及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储量处(室)有关同志,执法监察局(处、总队)全体干部,地质调查院负责同志。

  (二)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储量科(股)有关同志,执法监察科(股、支队、大队)全体干部。

  (三)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有条件的地方,培训范围可扩大到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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