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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3.公示。将“中国青年创业奖”入围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有关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监督。

  4.网络推荐。在有关互联网设立网页接受网上投票,结果将作为最终评选的重要参考。

  5.最终评选。主办单位将组织成立评委会,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候选人,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由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中国青年创业奖”和提名奖。

第五章 表彰奖励



  以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下发“中国青年创业奖”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举行“中国青年创业奖”颁奖典礼及有关活动,进行表彰和宣传。

  “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每两年一届。

第六章 附则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并报“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企业名称

 

所有制

 

企业产品及经营项目

 

创业前

身 份

○大学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   ○进城务工青年

○农村青年   ○其他(请注明)        

创办时间

 

职工人数

 

2008、2009年营业收入

 

2008、2009年利税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获奖情况

 

(请另附页)

主要事迹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级团委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共青团中央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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