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
(4)国家标准《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
(5)国家标准《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
(6)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
(7)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 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09);
(8)公安部、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
相对于上述文件,本规范突出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
(1)规制的重点不同。本规范专注于对主体的管理,规制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的条款。
(2)写作的方法不同。本规范没有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所有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现有文件已经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作了详细的、静态的规定。本规范主要关注现有文件和标准没有顾及的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调整,并把这种调整看作一种动态的、系统的活动。
3.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商务
本规范所指的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
3.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3.3 平台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