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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201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落实《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促进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我部制定了《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检查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认真落实,并按《方案》要求将书面核查报告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毛剑英

  电话:(010)66556461

  传真:(010)66556454

  电子邮箱: epi@12369.gov.cn

  附件: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
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以下简称“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核查地方环保部门在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中的准备部署情况、《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填报及网上数据录入等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强企业环境风险检查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各阶段工作顺利完成。核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和验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核查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质量核查工作采用抽样方法,抽样时既要充分考虑企业所用化学品的性质、使用量或产量、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的情况,又要兼顾行业、区域分布,保证覆盖面,同时还要考虑人力、物力的可行性。
  (二)实事求是、及时改正。在核查工作中,要认真核实样本区检查对象名单及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方案》、《检查表》以及《关于<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填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急函[2010]5号)的要求,核对样本区《检查表》的填报情况和企业现场情况,以及网上数据录入情况。一旦发现填报问题,要及时改正,确保《检查表》填报质量。
  (三)严格把关、促进工作。核查工作以发现问题、保证质量、促进工作为目标。各级环保部门对核查中达不到质量评判标准要求的样本区,要重新组织检查工作,直至符合标准;对在核查中发现的《检查表》填报质量问题举一反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类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完成质量好的样本区,要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保障各地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环境风险检查质量核查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和污染防治司负责组织,各区域督查中心具体实施核查。
  (二)各区域督查中心根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本方案中“国家抽样方法”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核查工作。核查期间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和污防司将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参加部分省(区、市)的核查工作。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管理,在督查中心的安排下,抽调1-2 名业务骨干人员,会同督查中心做好交叉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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