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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彻底清查,准备好检查对象名单;统筹安排好检查和核查工作,对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品、涉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区域)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的检查对象,以及检查对象较多的地区要优先完成《检查表》的填报,再完成网上录入工作;核查期间,在样本区选取、资料准备、抽调人员、现场核查等方面做好配合工作。
  (四)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核查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参照本方案的安排做出相应部署,按照本方案中“地方抽样方法”进行核查,核查时间原则上应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核查工作之前。先期完成核查工作的省(区、市),可编制本省(区、市)的核查工作报告并提请所在督查中心对其优先进行质量核查工作。
  四、核查方法
  (一)国家抽样方法
  各督查中心对辖区内的每个省(区)随机抽取2-3 个有代表性的市(地、州、盟),直辖市随机抽取1区2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取2-3 个有代表性的师作为核查的样本区。核查时,对每个样本区内所有检查对象的《检查表》进行形式审查,并从中抽取不少于5个检查对象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二)地方抽样方法
  省级环保部门的抽样方法参照“国家抽样方法”;市级环保部门把辖区内的每一个区、县(市、旗)都作为样本区,对每个样本区
  内所有检查对象的《检查表》进行形式审查,并从中抽取不少于10个检查对象(不足10个的抽取全部检查对象)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五、核查内容
  企业环境风险检查质量核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掌握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组织管理和部署实施的总体情况,重点掌握省级环保部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建设情况、各地工作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县级环保部门检查员培训情况以及各地组织检查和开展核查情况等。
  (二)样本区检查对象清查情况
  按照《方案》中确定检查对象的要求,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三个行业企业名单为参考,兼顾这三个行业2008年、2009年新建已验收企业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投产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名单,对样本区内检查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计算“样本区企业漏报率”(见附一)。
  (三)《检查表》的形式审查
  对样本区所有检查对象的《检查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按照《检查表》中“填报说明”要求,信息填报的规范性、表格及表格内容填报的完整性;《检查表》中数据指标逻辑关系的合理性,如年生产时间,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
  (四)《检查表》填报情况现场核查
  赴被抽查的检查对象现场,对其《检查表》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计算该检查对象的“一个企业指标填报差错率”和“一个企业指标填报漏填率”(见附一),并按样本区分别填写《样本区检查表填报数据质量核查报告单》(见附三)。
  现场调阅检查对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对《检查表》的填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重点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和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关键指标(见附二)。
  督查中心到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后,要填写《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单》(见附五),并要求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
  (五)《检查表》数据录入情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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