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中央文明办对国资委文明办上报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属地推荐、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提前公示、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
1、符合推荐范围及《评选标准》的中央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
2、按照推荐范围、《评选标准》及《中央企业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考核单位名单,并对其进行考核。
3、协调有关厅局就领导班子建设、经营业绩、纪检监察和党的工作等方面,对考核后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名单进行审查。
4、将拟推荐单位名单在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对公示中有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的企业,由文明办负责对其进行复查,对确有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推荐资格。
6、征求拟推荐企业所在省(区、市)的意见。
7、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国资委文明委审批。
8、提交推荐报告,上报中央文明办。
9、中央文明办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将拟表彰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企业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二)坚持严格标准、严肃纪律。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透明、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推荐工作要客观公正,清正廉洁,严守纪律,按标准和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