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进行宣传。各中央企业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六、上报材料时间
(一)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5月15日前,请将《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1)、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委文明办(宣传工作局思想教育处)。
(二)申报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企业,5月20日前,请将《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委文明办。
联系人:王晓华
电 话:63193241 63193884(传真)
地 址: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1702室
邮 箱:gzwjswm@163.com
附件:1.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2. 《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3. 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国资委文明委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申报类别
| 全 国 文 明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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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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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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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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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
以上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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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申报单位盖章 ) (集团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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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文明委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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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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