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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对外承包劳务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3.只提供设备、工程物资的项目,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发包单位提交的结算数统计。
  4.房地产开发项目,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出售房屋的售价和出租房屋的实际收入统计。
  (二)劳务合作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雇主提交的结算数(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奖金等)统计。
  (三)设计咨询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业主提交的结算数统计。
  三、期末在外人数:指报告期末在国(境)外执行对外承包劳务合同的人数。
  四、派出人次:指报告期内派往国(境)外执行承包劳务合同的人数。
  期末在外人数、派出人次均不包括各企业常驻国(境)外机构人员和非执行合同的临时出国人员,也不包括向国(境)内外商机构派遣的劳务人员和承包国(境)内利用外资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的人员。
  第九条 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系列内企业)之间以总包、分包或转包方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劳务项目,其合同额由对外签订合同的企业统计,其他指标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由承担实施任务的企业统计。
  第十条 凡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交叉经营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为系列外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时,各项指标均由签订合同的企业统计。
  第十一条 系列内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后将项目以分包或转包方式给系列外企业时,各项指标均由系列内企业统计。
  第十二条 对外承包劳务统计中的各项金额指标一律用美元表示。各种货币折美元,按签订合同或执行合同时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算成合同额或营业额统计。

第四章 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带动国产


             设备材料出口统计的内容

  第十三条 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统计,按设备材料实际离开我国口岸或国境的日期和数量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带出的国产设备材料分为钢材、木材、水泥、机电产品和其它五类进行统计。
  带出国产设备材料的金额按海关报关单上填列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计算。人民币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统计。

第五章 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收入换回物资进口统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 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收入换回物资进口统计,按商品实际运达我国口岸或国境的日期和数量进行统计。
  第十六条 换回进口物资分为钢材、木材、机电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水产品和其它七类进行统计。
  换回物资到货价格按合同规定价格计算。合同规定不是美元结算的项目,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统计。

第六章 统计报表和数字的管理

  第十七条 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统计报表是《对外承包劳务统计制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都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填报。
  第十八条 计划单列市的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的统计报表市经贸委(厅、局),由市经贸委(厅、局)综合上报外经贸部,抄报省经贸委(厅、局)和同级统计局。为了避免重复,省经贸委(厅、局)在上报外经贸部时,不包括计划单列市的数字,但在抄报省统计局时,应按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在省下列出“其中:**市”。外经贸部汇总全国数字后报国家统计局。
  第十九条 各级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的基本业务统计数字,必须由统计部门统一管理,防止数出多门。检查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统计数字,一律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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