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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地建设了超限运输车辆监控、治超检测站远程监控等系统,部分省市实现了省内检测站点治超管理信息联网,车辆超载超限率控制在5%以内,在治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初步建设了52个重点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了所辖水域内船舶的跟踪监控;结合卫星定位系统开发的船闸过坝管理系统,实现了船舶合理编队,提高了船闸通过能力。
  ——“数字航道”示范工程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长江干线和京杭大运河逐步开展,航道管理模式从现场管理向远程管理转变,提高了航道通行能力和利用效率。
  (二)加强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公路水路交通公共信息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内容逐步丰富,手段更加多样,服务覆盖范围愈加广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交通政务门户网站建设全面推进,逐步扩大了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和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服务,逐步深化和丰富了出行信息服务,得到用户的好评,部网站在政府政务网站评比中名列前茅。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全面启动。交通运输部网站提供了全国路况快讯、公路气象预报、航道通告、海事气象等信息服务。在全国23个省(区、市)组织实施了交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推广工程,推动了各省级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
  ——公路同城、异地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和港口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在部分城市得到应用,方便了公众购票。
  ——部分地区建设了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依托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试点工程建设,重点整合和共享了交通运输行业公益性、基础性、增值性科技信息资源,并面向社会和行业提供了交通科技信息服务。
  ——依托交通统计信息系统工程建成了交通统计数据电子图书馆和统计信息数据库,提高了交通统计工作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加强了公路水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营运车辆、船舶等重要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并在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信息化应用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通过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工作,已有28个省(区、市)实现了部省联网,初步建立了全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和营运车辆基础数据库,为实现全国范围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了基础。
  ——全国27个省(区、市)开发应用了省级统一的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并由原有单一许可办证功能向运政协同管理延伸;全国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的应用试点工作逐步开展;道路运输移动稽查系统在部分地区得到应用,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组织开展了水路运政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并在各省(区、市)逐步推广应用,初步实现了对水路运输企业、船舶、航线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海事信息一、二期工程和船舶、船员“一卡通”工程建设,规范了全国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业务。
  ——组织开发了部级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诚信及工程质量信息服务系统和公路及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部分省市开展了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对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系统建设,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运用船舶自动识别、船舶交通管理、全球卫星定位、低极轨道搜救卫星、高频、甚高频、卫星通信、视频监控等多种技术,加强了对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监测监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与应急反应能力显著增强。
  ——以国家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建设为依托,初步实现了对全国部分重点公路路段的视频图像、交通流数据的接入,路况阻断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气象对区域路网的影响分析,为跨省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奠定基础。
  ——依托上海世博会入沪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专项工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试点地区已经扩大到30个省(区、市),车辆范围由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逐步向旅游包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延伸,初步建立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交换平台。
  ——覆盖全国沿海和重要内河水域的船舶自动识别岸基网络系统基本建成,包括132座基站和22个中心,实现了300总吨以上船舶的有效监控;基本实现全国沿海和长江干线多种安全和遇险通信方式的连续覆盖;建成了52个船舶交通管理中心、202个雷达站;沿海重要港口进港航道、重点码头和内河重点航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建立;整合了雷达、船舶自动识别、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海岸电台和卫星通信等监控和通信手段,提高了船舶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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