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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一五”科技与国际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一五”科技与国际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1〕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十一五”期间,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部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中心任务,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涌现出了一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了国土资源科技与国际合作事业长足发展,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撑。经部同意,将在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工作会议上,表彰“十一五”全国国土资源科技与国际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包括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部直属事业单位与科技、国际合作工作有关的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包括科研单位、科研群体和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部门。先进个人包括科研人员和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工作者。

  先进称号为: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与国际合作工作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与国际合作工作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部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3.尊重科学规律,勇于克服困难,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科技创新或工作环境;

  4.申报先进集体的科研单位、科研群体和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部门还应分别具备下述条件:

  科研单位能够承担国家、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广示范科技成果和普及科学知识,本单位整体科研实力比较突出,对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的科技进步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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