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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一五”科技与国际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科研群体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业绩突出,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在国土资源领域基础研究、高技术研发或集成示范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进展,反响较大,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

  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部门能够积极贯彻国家科技与国际合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努力开拓创新并大胆实践和运用,工作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注重加强相关业务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在创新实践的工作中,积极为大局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服务;

  2.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尊重科学规律,坚持真理、勇于探索、刻苦钻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先进个人表彰的科研人员和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工作者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科研人员应圆满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业绩突出,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在国土资源领域基础研究、高技术研发或集成示范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进展,反响较大,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在科学技术推广和普及科学知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的科技进步做出显著成绩;或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工作者应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方针政策,在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和大胆实践,工作成效显著。

  三、推荐要求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部其他直属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推荐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给定指标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向一线研群体和科研人员、中青年科研人员倾斜。推荐材料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情况,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示7天后,于6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一式两份随推荐上报函(注明公示情况)报送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同时提交推荐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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