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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2)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3)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4)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死亡10-29人。

  (4)全省2个及以上市(地)级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突发中毒事件(Ⅲ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死亡3-9人。

  (4)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4)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行政部门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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