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2)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
(3)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样本,开展中毒事件样本的实验室鉴定、检验和检测工作。
(4)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群的健康监护工作。
(5)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2.2.4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协助对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卫生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根据“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对突发中毒事件肇事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卫生执法监督。
2.3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中毒事件专家组,其主要职责:
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中毒事件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确定突发中毒事件预警和事件分级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必要处置和保障装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演习和演练。
接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调用,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
3.1 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中毒实时监测分析系统,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涉及的中毒病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组织开展针对特定中毒或人群的强化监测工作;组织同级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毒物、突发中毒事件及其中毒病例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3.2 报告
突发中毒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和程序、网络直报均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