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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Ⅱ级响应:达到重大突发中毒事件后,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支持和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国家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Ⅲ级响应:达到较大突发中毒事件后,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Ⅳ级响应:达到一般突发中毒事件后,县(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 响应措施

  5.3.1 组织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指导下,调集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相关资源,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5.3.2 现场处置

  具备有效防护能力、现场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医疗卫生应急人员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并详细记录现场处置相关内容,按流程转运病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5.3.2.1 脱离接触

  卫生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控制危害源,搜救中毒人员,封锁危险区域以及封存相关物品,防止人员继续接触有毒物质。

  5.3.2.2 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

  存在毒物扩散趋势的毒物危害事件现场,一般分为热区(红线内)、温区(黄线与红线间)和冷区(绿线与黄线间)。医疗救援区域设立在冷区,并可结合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在医疗救援区域内设立洗消区、检伤区、观察区、抢救区、转运区、指挥区、尸体停放区等功能分区。

  5.3.2.3 样本采集和毒物快速检测

  现场调查人员在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和发生地情况后尽早进行样本采集工作。采集样本时应当注意根据毒物性质和事件危害特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选择合适的采样工具和保存、转运容器,防止污染,采集的样本数量应当满足多次重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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