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检查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宣传启动(2011年5月)。
启动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创造有利氛围,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自查自纠(2011年6月-9月)。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紧密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方案,认真查找在执行
《条例》和
《全国规范》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与
《条例》和
《全国规范》精神相违背的规章制度、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任务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三)国家检查(2011年10月-11月)。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调查、专项督察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四)总结通报(2011年12月-2012年1月)。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结合国家人口计生委检查意见,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司。2012年1月初,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全国“一盘棋”工作会上总结通报专项检查结果,并印发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贯彻落实
《条例》,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维权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本要求;是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的迫切要求。开展
《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加强流动人口工作,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