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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公益性职能任务,完善县级农业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条件建设,落实绩效工资,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制度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聘用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建立起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分明、运行方式高效、绩效评价合理的农技推广工作制度。

  (二)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示范县根据本县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组织遴选主导品种、集成主推技术,形成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的技术指导方案,并落实到具体的实施单位和农技人员。实施农技推广责任制,组织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定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

  示范县围绕3-5个主导产业,遴选培育1000个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按照10:1的比例选聘农业技术指导员,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指导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科学种养水平。要创新农民培训方式,推广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模式,每个示范县要举办5期以上的农民田间学校,加快新型农民培养力度。

  (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是承接上游科研和辐射下游推广的重要平台。各示范县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和认定工作,做到高规格、严要求、可持续。在考虑基地覆盖面的基础上,每县要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对接,重点建设2-3个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

  (五)培训基层农技人员

  每个示范县根据省里统一编制的分类别(重点班、普通班)、分产业培训计划,分批次选派100名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跨省培训模式,进一步开阔基层农技人员眼界;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组织农技人员加强学习,逐步提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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