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县的实施范围和遴选条件
(一)实施范围。2011年示范县项目在全国800个县实施,原则上对2010年示范县连续支持。今后将加大推进末位淘汰制度,各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不到位、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不好的县市实行末位淘汰,腾出的名额由本省按相应遴选条件和程序补充。具体数量分配见附件。
(二)示范县遴选条件。对新增的示范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示范县遴选,确保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遴选的基本条件为:
1.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层推广机构职能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体制顺畅,编制确定并得到落实,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健全,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具备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
3.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为主,农业主导产业特色明显。
(三)示范县遴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示范县数量分配名额,统一组织遴选。各示范县根据本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后,于6月20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时报电子版,电子信箱:kjstgch@agri.gov.cn)。
四、经费用途
2011年每个示范县中央财政安排100万元,主要用途如下:
(一)农技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主要用于乡镇、区域和县级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补助以及完成全县农技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等。
(二)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技术补助。
(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建设补助以及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补助。
(四)聘请专家费用。主要用于示范县聘请技术指导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
(五)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六)技术资料印刷和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费用。主要用于农技推广资料印刷以及建立竞争上岗、责任推广、绩效考评、知识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工作考评过程中的资料印刷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