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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歌手刘承俊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歌手刘承俊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91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1]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世纪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让世界充满爱(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邀请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歌手刘承俊,于2011年4月29日到福建省泉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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