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歌手刘承俊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歌手刘承俊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91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1]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世纪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让世界充满爱(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邀请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歌手刘承俊,于2011年4月29日到福建省泉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