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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29号--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6月已办结的39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盘锦支行原行长金鹰等银行职员受贿并协助辽宁富虹集团有限公司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辽宁富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富等人,指使企业员工编造粮食购销合同等虚假资料,从该行辽宁辽阳、盘锦等分支机构骗取粮食收购贷款4亿多元;多名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有关粮食收购等业务系虚构,仍违法发放贷款。2009年4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月,辽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和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富虹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大仓储运有限公司罚金6300万元和7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86万元;以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判处李志富等12人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判处金鹰有期徒刑11年,判处韩群等13名银行工作人员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
  六、吉林省九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人李树岩等人与当地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李树岩、李树君兄弟等人与该行当地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勾结,采取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及收粮凭证等方式,骗取粮食收购贷款2亿多元。2009年4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2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李树岩、李树君等4人有期徒刑2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王风元等7名银行工作人员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不等。
  七、内蒙古通辽市民营企业主陈培禄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7年,陈培禄以其控制的万通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和另外一家关联企业的名义,采取虚构粮食购销业务并提供虚假担保等方式,从该行当地分支机构骗取粮食收购贷款4亿多元。2009年5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2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陈培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通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000万元。
  八、广东湛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封亚军等人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封亚军等人利用其控制的“湛大系”关联企业,采取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及粮权证明等方式,骗取该行广东湛江市分行粮食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资金2亿多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8月,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封亚军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缓刑1年至5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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