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福建宁化县农民张河玉伪造住院资料骗取新农合资金案
审计署2010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1月,张河玉利用伪造的住院档案等,从宁化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骗取新农合资金7554元。2010年8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宁化县公安局查处。2010年11月,宁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河玉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十五、福建建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借用人员叶忠贤和小松镇原副镇长余培胜贪污案
审计署2010年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叶忠贤和余培胜通过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9.22万元,部分已用于个人消费等。2010年5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10月,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定余培胜、叶忠贤犯贪污罪,鉴于其主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免予刑事处罚。
十六、江苏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套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账外存放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虚报开发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326万元,其中115万元存放账外;未经招投标违规将总额108万元工程直接发包给关系人实施。2010年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江苏省纪委查处。2010年9月,宝应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朱志扬、副局长刘如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农财科科长李长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科员马学春行政警告处分;被套取的专项资金已追回。
十七、江苏高邮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套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并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高邮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在组织开发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违规向项目实施单位收费共310万元,并从中套取6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0年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2010年8月,高邮市监察局给予高邮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原局长吴恒华、现任局长于洪和局办公室副主任房爱平、高邮市财政局农发办主任张生坤行政警告处分;被套取的财政资金及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已追回。
十八、四川岳池县花板乡卫生院虚报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5月,岳池县花板乡卫生院采取多计住院天数、编造住院记录等方式,虚报参合农民住院费用,从而套取新农合资金11万多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岳池县纪委查处。2010年6月,该卫生院两位院长被免职或解聘,相关责任人员被调离岗位,套取的新农合资金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