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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29号--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6月已办结的39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十九、辽宁新民市大柳屯中医院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2月,新民市大柳屯中医院将向乡村医生调拨药品收取的手续费、国有资产出租等收入未入账,私设“小金库”金额31万多元,至审计时结余4万多元。2010年1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新民市纪委查处。2010年12月,该医院院长王乃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院长王文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结余资金已追回。
  二十、河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总站违规收费存放账外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地方财政收支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河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总站在没有国家收费政策依据且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农机演示费、选型费、技术服务费等共1062万元,并通过虚列支出转移到账外。2009年10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河北监察厅查处。2010年6月,河北省监察厅对农机总站站长马耀辉、副站长李少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张连进行了诫勉谈话,已追回违纪资金211万多元。
  二十一、安徽巢湖市居巢区柘皋镇东街居委会原书记陈兵等人违规冒领城市低保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09年,陈兵等6人违规将本人及家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领取城市低保资金共71056元;居巢区民政局将聘用5名城市低保代办员列入城市低保补助范围,其工资通过城市低保资金发放,共发放117580元;居巢区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区10户低保户在多个居委会重复申领城市低保资金,共领取165510元。2010年3月,审计署将上述事项移送给安徽省监察厅查处。2010年9月,陈兵等人受到免职、留党察看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记过等处分,相关资金已追回。
  二十二、安徽全椒县违规使用城市低保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 2006年至2009年,全椒县将9户共2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范围,至2009年11月底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9864元;2007年12月,全椒县城市低保对象清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城市低保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45000元。2010年3月,审计署将上述事项移送给安徽省监察厅查处。2010年9月,全椒县民政局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和县财政局长被诫勉谈话,相关资金已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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