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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29号--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6月已办结的39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二十八、国土资源部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套取财政资金用于组织职工旅游支出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国土资源部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会议费名义套取资金79万多元,用于组织职工旅游支出。2010年4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国土资源部监察局查处。2011年,国土资源部给予该评审中心原主任王志红免职处理、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中心副主任杨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已追回29万元。
  二十九、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12名干部以咨询费、会议费等名义,套取资金328万元设立“小金库”,已支出296.76万元用于送礼等。2009年1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中国民用航空局纪检组查处。2010年,中国民用航空局给予该中心原主任施鼎豪免职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已追回31.24万元。
  三十、上海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挪用贷款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以京沪高铁项目征地拆迁名义从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的贷款13.2亿元,用于江桥镇土地储备开发、归还银行贷款等与京沪高铁无关项目。2009年12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3月,被挪用的13.2亿元贷款资金已追回。2010年6月,江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十一、山东曲阜市息陬镇政府及所属单位违规收费获利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息陬镇政府及所属单位违规向京沪高铁施工单位收取地材管理费50多万元、在向京沪高铁施工单位供应砂石料中非法获利34万多元。2010年10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济宁市监察局查处。2010年11月,济宁市监察局对息陬镇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违规收取的管理费和非法获利已追缴。
  三十二、河北吴桥县交通运输局挪用道路维修改造补偿费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吴桥县交通运输局将以京沪高铁施工单位工程车辆损坏当地道路的名义获得的道路维修改造补偿费中的502万多元挪用于新建“交通综合服务中心”。 2010年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河北省监察厅查处。2010年10月,吴桥县交通局局长董维利、计财股长梁兰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挪用资金已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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