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铁八工区项目部账外存放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经八工区项目经理闵召龙、书记谢志文和总会计师童长贵同意,该工区将销售钢筋边角余料和废钢模板等材料取得的收入 95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内,未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2010年10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查处。2010年10月,闵召龙和谢志文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童长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账外资金已收回50万元,支付施工纠纷赔偿的45万元纳入单位会计核算。
三十四、河北廊坊市广阳区财政局局长李进福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7月,李进福作为京沪高铁廊坊段被拆迁户,利用虚假土地使用权证,多获取拆迁补偿22.18万元。2010年8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廊坊市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12月,李进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骗取的补偿已被追回。
三十五、山东泰安市岱岳区河道管理局账外存放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岱岳区河道管理局在泰安市商业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私存建设资金220万元;该局总工程师刘桂巍私自将6万元监理费及验收费存入个人账户,从中支付伙食、办公等费用4.5万元。2010年10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泰安市监察局查处后,账外存放的工程建设资金已经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刘桂巍个人账户余款1.5万元已追回。2010年11月,邢万宝(该局局长)、刘桂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
三十六、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转移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采取伪造工资表虚列支出等方式,将以中心实验室名义对外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取得的收入76.7万元转移存放账外。2010年7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查处。2010年7月,该中心实验室主任周小勇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资金已追回。
三十七、山东禹城市京沪高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9月,禹城市京沪高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虚列支出等方式,将京沪高铁建设资金5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其中 48.33万元用于办公费用等支出。2010年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禹城市监察局查处。2010年7月,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蔡明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陈勇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账户余款1.47万元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