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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推进“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是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有力措施。各级质监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中,并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建立地方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有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要建设覆盖乡镇、街道、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基层特种设备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要健全隐患整治工作机制,重大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四个一律”的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政府领导下并会同安监、检察、公安、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处置平台管理。

  (三)努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多元共治”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效能的有效方式。各级质监部门要努力构建企业主责、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作用;要密切联系相关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和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四)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监管方式创新。

  分级分类监管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措施,是使用监管方式的创新。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结合设备、环境等固有风险因素以及管理控制水平等动态风险因素综合评价企业风险状况;要结合评价结果实施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要结合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确定安全监察的重点以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配套措施;要结合“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课题研究成果推进分类监管理论创新和试点应用;要结合企业分类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合同管理、安全责任保险和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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