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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坚持团结治水。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淮精神,共同推进治淮工作。
  (三)主要目标。用5-10年时间,基本完成38项进一步治理淮河的主要任务。淮河上游拦蓄洪水能力有较大提高;中游行蓄洪区启用标准提高到10-50年一遇,按计划运用时基本不需要临时转移人员,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保障;下游洪泽湖防洪标准达到300年一遇,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时水位有效降低;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标准基本达到5年一遇,部分区域达到10年一遇;流域综合管理明显加强,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明显改善;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得到加强,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二、进一步加快治淮工程建设
  (四)实施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采取退还河道、退建堤防、疏浚河道、修建隔堤等措施,对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行蓄洪区和沂沭泗河黄墩湖滞洪区进行调整。加强行蓄洪区堤防、进退水闸和安全设施建设。对行蓄洪区调整后退为滩地的土地,在满足行洪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不改变土地性质和权属、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切实保证群众收入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加快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处理好干流与支流、涝水与洪水的关系,重点对淹没历时长、涝灾损失重的沿淮7片平原洼地进行治理,抓紧实施淮河流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平原洼地治理项目。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进一步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田间灌排工程等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旱作节水农业推广力度。
  (六)推进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治理。实施淮河下游入江水道整治、分淮入沂整治和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建设,加固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和沂沭泗河上游堤防,完善南四湖防洪体系,逐步治理淮河重要支流。统筹考虑解决流域防洪排涝、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洪泽湖周边圩区等问题,论证降低洪泽湖设计洪水位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七)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治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提高供水及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强化节水和再生水利用等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采取推广集中供水、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
  (八)适时兴建上游防洪水库。进一步开展出山店、前坪等水库前期工作,充分考虑移民安置、水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适时开工兴建,提高淮河上游拦蓄洪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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