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给制造单位,一份审查机构留存,一份交监察机构,一份报总局(空行填写其他可能需要的设计资料名称)

  附表5:锅炉设计文件能效数据表

  编号:

制造单位

 

锅炉名称

 

锅炉型号

 

总图图号

 

序号

文件名称

相关标准要求值

设计数据

审查确认

1

 

100%负荷热效率

 

 

 

2

低负荷能力

 

 

 

3

超负荷能力                                                                 

 

 

 

5

排烟温度

 

 

 

6

排污率

 

 

 

7

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

 

 

 

8

各受热面的漏风Δα

 

 

 

9

q2

 

 

 

10

q3

 

 

 

11

q4

 

 

 

12

q5

 

 

 

13

q6

 

 

 

14

 

能量仪表

 

 

水、蒸汽流量记录、积算表

□齐全□不齐全 □无

 

 

15

电能消耗显记录、积算表

□齐全□不齐全 □无

 

 

16

燃料消耗显记录、积算表

□齐全□不齐全 □无

 

 

17

 

鼓风机台数及功率

 

 

 

18

引风机功率

 

 

 

19

给水泵功率

 

 

 

20

磨煤、制粉系统功率

 

 

 

21

给煤机功率

 

 

 

22

锅炉受热面

本体耗钢量

 

 

 

23

钢结构耗钢量

 

 

 

24

炉排耗钢量

 

 

 

提交人:

 

日期

 

节能审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