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则上不得航空运送。紧急、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航空运送的,考区办公室应当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到两人以上随身押运,不得托运。
第十八条 试卷运抵目的地后,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由双方派员对试卷数量、密封情况清点查验无误后,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试卷接收单位的机要员应当对试卷交接过程实行现场监督。试卷接收单位在交接过程现场除机要员外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九条 考区办公室接收试卷清点无误后,应当立即将试卷接收单传真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点办公室接收试卷清点无误后,应当立即将试卷接收单传真报告考区办公室。
第四章 试卷保管
第二十条 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在接收试卷后至每场考试开考前,应当将试卷统一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保管。
第二十一条 试卷保管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轮换守卫值班制度。保管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不得会客、睡觉及从事其他与保管职责无关的活动;值班交接时,应当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试卷保管期间,值班人员应当在每天18:00时向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试卷保管情况。
第二十二条 考点办公室在考试前保管试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
第五章 试卷的领取、分发、使用和销毁
第二十三条 每场考试开始前,考点办公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机要员共同到试卷存放场所领取试卷,检查试卷袋密封无损后领出。
考点办公室应当按试卷运送保密规定将试卷从存放场所运送到考场保管室。
第二十四条 分发试卷时,考点办公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试卷的点验、分发,并与监考员履行分发登记手续。
考点办公室机要员应当对试卷分发过程实行现场监督,并负责对试卷袋密封情况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