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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被检查实验室代表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11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综合评价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一)建立和完善资质认定工作制度

1.1

实行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制度:办事大厅(政务大厅)有公开的办事指南(信息);网站有公开的办事指南(信息);实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

    

1.2

有专职人员负责资质认定的工作,有明确职责;工作人员经资质认定培训合格,工作能力及思想水平满足行政许可工作需要。

    

1.3

行政许可档案存放地点能保证资质认定档案的完整和防止损坏,资质认定档案不缺损,按省局规定保存规定期限。

    

1.4

建立评审员档案,有可查阅的评审派出记录。

    

1.5

评审员应经国家认监委或地方省局培训合格,实行评审员的聘用和清退制度、以及评审情况考核制度。

    

1.6

建立了行政许可的投诉申诉处理机制,有关投诉申诉得到有效处理。

    

1.7

对接受省局委托实施技术评审的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

2.1

建立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管理和工作程序,具有完整完善的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审批等工作表格。

    

2.2

 

已受理的实验室申请材料符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2.3

对决定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资质认定申请下达书面通知。

    

2.4

在规定时限完成资质认定的申请受理工作。

    

2.5

派出的评审人员的数量能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评审员专业覆盖被评审的领域。

    

2.6

对申请项目的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能够覆盖申请的全部检测能力。

    

2.7

现场评审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2.8

具有完整的现场评审记录,现场评审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9

 

评审组按规定的时限将评审材料上报委托其现场评审的发证机关。

    

2.10

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材料经初审、审核、批准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11

 

评审材料中的申请、评审、整改等材料及评审现场记录齐备并均已经过审核。对经审查不合格的已告知相关人员改正。

    

2.12

资质认定证书及其标识符合认监委的规定。

    

2.13

资质认定的审查、发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14

按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省级资质认定审批信息。

    

2.15

资质认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

建立监管机制,实行有效证后监管

3.1

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明确质监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各级管理部门、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管能力。

    

3.2

对各检测机构、检测环节实施监督检查,避免发生“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的现象发生。

    

3.3

对资质认定超期实验室均已有效处理,有效处理无证检验、超项检验、和不当使用资质认定标识的行为。

    

3.4

及时下达监督评审计划,按期进行监督评审。

    

3.5

组织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

    

3.6

落实国家认监委工作部署,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本省(市/区)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有年度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

    

3.7

组织实施对实验室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3.8

 

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实验室和违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及时通报给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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