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
2.公开透明原则。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意愿。
3.鼓励创新原则。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域和区域差异较大,鼓励各地各领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效募集慈善资源、加强慈善捐助管理与监督、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
4.依法推进原则。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政府推动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培育监管公益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资源调配等活动,充分发挥运作主体作用。
(三)主要目标。
1.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广泛传播,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活动,慈善逐步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3.公益慈善组织稳步发展,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管理完善、公开透明、自主高效的现代公益慈善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慈善服务网点全面覆盖城乡社区。
4.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吸纳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
5.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推动慈善事业逐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需要相适应。
三、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