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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社会重点关注的医疗纠纷、劳动人事、道路交通民事赔偿等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又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等案件。
  社区矫正中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减刑等执行变更;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违反规定侵害社区服刑人员合法利益等案件。
  司法鉴定中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久拖不决的案件。
  今年,重点评查司发通[2010]103号文中《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评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司法部重点评查中央领导批办的案件、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跨省(区、市)案件;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重点评查司法部、省 (区、市)政法委交办的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评查的案件。
  评查的案件应是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政法机关尚在处理、审理中的案件,不进行评查。
  4.评查方法。评查案件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自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复查为主,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法委组织的重点案件抽查。
  评查案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阅卷、座谈、旁听庭审、调查、走访、评议等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对重点疑难案件,要组织公开听证,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评判当事人诉求是否合理,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公正。
  5.评查结论。评查案件结束后,评查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对被评查的案件,在执法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查意见。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案件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评查案件不能替代执法办案,需要对原案件做出新的处理决定的,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
  6.结果运用。案件的评查结果要记入相关干部的执法档案,整个单位的评查结果要记入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办案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提拔任用的建议。对工作不负责任,案件久拖不决、导致矛盾长期累积的,要倒查责任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并跟踪到底,确保问题解决到位、责任查究到位。对办案水平低、素质差、多次引发群众上访的干部,要进行离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执法资格。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案件要依法予以纠正,严格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肃通报批评,责令原办案机关再次整改或重新追究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检察部门或检察机关查处。
  7.制度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确保把评查案件过程转化为促进执法质量提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执法管理建设的过程。要针对评查案件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堵塞执法管理漏洞、强化执法薄弱环节。要针对评查案件中发现的制度性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执法管理规定、队伍管理规定,健全执法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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