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69号)
关于批准对大连河豚、双沟酒、定海湾丁香鱼、正安野木瓜、正安白茶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大连河豚、双沟酒、定海湾丁香鱼、正安野木瓜,正安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自即日起批准大连河豚、双沟酒、定海湾丁香鱼、正安野木瓜、正安白茶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各地质检机构实施保护。
一、大连河豚
(一)产地范围。
大连河豚产地范围为辽宁省大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连河豚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大连河豚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双沟酒
(一)产地范围。
双沟酒产地范围为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双沟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双沟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双沟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定海湾丁香鱼
(一)产地范围。
定海湾丁香鱼产地范围为福建省连江县筱埕镇现辖行政区域及定海湾海域,北纬26°19′至 26°28′,东经119°85′至119°71′。
(二)专用标志使用。
定海湾丁香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连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定海湾丁香鱼的法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正安野木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