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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加大质检政务公开力度,开展质检办公楼开放日、技术机构开放日等活动,以各级官方网站为平台,及时、准确、完备地公布法治政务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4.面向社会、企业、消费者服务的技术机构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加强宣传与服务结合,打造业务服务平台,树立服务型质检的良好形象。
  5.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工作中落实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文书,实现普法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
  6.加强普法信息化建设,开发法律培训软件系统,探索开展网络视频远程教育培训。
  (五)推进质检法治文化建设。
  1.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大质检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氛围。
  2.积极培育法治质检文化土壤,推进质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3.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全系统人员参加法治文化建设,使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4.组织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法治文化书籍和读物,引导和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质检法治文化建设,满足全系统人员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
  1.总局组织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规划,下发全系统,并上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2.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及挂靠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规划,报总局备案。
  3.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根据总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下半年至2015年)。
  1.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依据总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
  2.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
  3.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组织“法律六进”等主题宣传活动。
  4.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普法工作自查、检查、抽查。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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