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乡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借贷记帐法的企业,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固定资产清理”二级科目,核算被清理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正在清理中的固定资产,应按其余额从“固定资产”科目中调出去,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经过上述调帐后,对原“固定资产”科目的最终余额转帐,也可以继续使用旧帐。
2.“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
新制度不再设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而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调帐时,首先分析“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的余额,如果有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按其价值予以转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其次,检查用于建筑和安装固定资产的专用材料有没有发生盘盈、盘亏,单项工程有没有发生报废损失,如果有,予以转销:发生盘亏、报废的,借记“专用基金--发展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发生盘盈的,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发展基金”科目。最后,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余额结转新科目,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
3.“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仍然设置“无形资产”科目,企业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也可以继续使用旧帐。
4.“对外投资”和“国库券”科目
新制度对企业的对外投资业务,按投资期的长短设置“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科目,取消了“对外投资”和“国库券”两个科目。
“国库券”科目(有的地区改为“有价证券”科目)在调帐前(即6月底),要将应计利息事先预提计入“专用基金”科目,预提后再予以结转。预提时,应按照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以及已持有时间计算出应计的利息,借记“国库券”(或有价证券,下同)”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发展基金”科目。在7月份转帐时,要将国库券(或其他债券)的本息同时结转。
调帐时,要对“对外投资”和“国库券”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持有的变现时间超过一年的投资转入“长期投资”科目,借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对外投资”、“国库券”科目;属于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和能随时变现的投资转入“短期投资”科目,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对外投资”、“国库券”科目。
新制度规定,长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长期投资帐户所反映的企业投资额要随着其所占有的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即接受投资企业净资产增加(或减少),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长期投资帐户也同样增加(或减少)。按照新制度,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在进行上述调帐前,还应将长期投资帐户按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增加的数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调整减少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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