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执行新的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8.“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仍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原乡镇企业会计制度中“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各项费用,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仍留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新制度设置了“递延资产”科目。“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由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如:乡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道路、桥梁和供电、供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调帐时,对“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一年内可以摊销的费用,仍保留在该科目内不予结转;属于一年以上摊销的费用,转入“递延资产”科目,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在结转“递延资产”科目时,应将明细记录同时结转,并注明原始发生额和已摊销金额。
  9.“发出商品”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销售实现的确认作出了统一规定,即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成立。按照这一规定,新制度取消了“发出商品”科目,但在执行新制度调帐时,对于“发出商品”科目可仍保留余额(扣除原发出商品中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随收回货款随转销售。
  10.“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仍然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调帐时,将“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1.“应收款”科目
  原乡镇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应收款”科目,并在其下设置了“应收销货款”、“应收单位借款”、“其他应收款”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企业有关应收、暂付、预付的款项。新制度设置了“应收帐款”、“坏帐准备”、“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五个科目。
  调帐时,应作如下处理:
  (1)将“应收款--应收销货款”科目的余额结转新科目,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收款--应收销货款”科目。
  (2)将“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预付货款的经济业务结转新科目,借记“预付帐款”科目,贷记“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不单设“预付帐款”科目的企业,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3)有的地区已经增设了“应收票据”科目,可将其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在“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核算应收票据业务的,应根据企业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结转新科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4)将“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剔除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后的最终帐面余额,连同“应收款--应收单位借款”科目余额一并结转新科目,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应收单位借款”科目。
  新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坏帐可采用直接转销法,也可采用备抵法。采用备抵法时,使用新制度的“坏帐准备”科目。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按照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在“坏帐准备”科目核算。由于新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6月底可不提取坏帐准备,待年度终了时再据以提取。调帐时,企业应对以前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分析,已经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应在“应收帐款”科目单独核算,其中,确实不能收回的,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分期处理。
  12.“应弥补亏损”科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