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大修理基金”二级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预提费用”科目,借记“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如果“大修理基金”二级科目是借方余额,根据分摊期限,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科目。
(6)将“教育基金”二级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到“其他应付款”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教育基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7)将“奖励基金”二级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借记“专用基金——奖励基金”科目,贷记新的“应付工资”科目。
25.“自产留用粮食”科目
原乡镇企业会计制度设置“自产留用粮食”科目,核算企业自己生产用作种子、饲料和加工生产原料的粮食。新的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不再设置“自产留用粮食”科目,自产留用粮食在“农用材料”和“原材料”科目核算。
调帐时,应对“自产留用粮食”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用作加工生产原料的粮食结转“原材料”科目,其余部分结转“农用材料”科目,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科目,贷记“自产留用粮食”科目。
26.“幼畜及育肥畜”科目
新的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仍设置“幼畜及育肥畜”科目,由于新制度采用了制造成本法,企业应将已计入“幼畜及育肥畜”科目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调出,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幼畜及育肥畜”科目。以后,幼畜及育肥畜对外销售或转为产、役畜时,应计算应分摊的数额(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借记“营业成本”(前期费用摊销)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调帐后,企业可以根据“幼畜及育肥畜”科目的最终余额直接转帐或继续沿用旧帐。
27.“库存商品”科目
新的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仍设置“库存商品”科目。采用按进价核算库存商品的企业,可以根据“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继续沿用旧帐。如果企业执行新的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后,采用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调帐时,按售价借记新的“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其差额贷或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8.“门市部商品”和“门市部商品差价”科目
新的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不再设置“门市部商品”和“门市部商品差价”科目。调帐时,将门市部商品结转新的“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门市部商品”科目,将门市部商品差价借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9.“商品流通费”科目
新的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不再设置“商品流通费”科目,商品流通费分别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商品流通费”科目月末没有余额,不需要调帐。执行新制度后,按新的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设有商品门市部的企业,也可以设置“门市部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两个科目,两科目余额直接转帐或继续使用旧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