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
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2006年第2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07年度输欧4类、5类、6类、7类、26类、31类,输美338/339类、340/640类、347/348类、349/649类、638/639类、647/648类、847类实行协议招标。现就2007年度第二次协议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协议招标总量及第二次协议招标数量
上述各类别2007年度第二次协议招标数量见附件一。因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根据中欧双方协议,我2007年输欧10个类别的纺织服装产品协议数量有所增加。经商务部研究决定,所增加的协议数量在2005年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有出口的企业范围内进行招标。
二、协议招标投标资格及企业可投标数量
(一) 投标资格。凡符合《办法》规定,对美国、欧盟(原25个成员国和新增的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两成员国)有上述类别出口实绩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均可参加此次相应类别的协议招标。前述“出口实绩达到一定规模”指根据本条第(二)项计算得出的本次招标企业可投标数量(即最高投标量)须大于或等于第(三)项规定的最低投标量。
(二) 本次招标企业可投标数量:
1、 本次协议招标各企业的输美类别的可投标数量(最高投标量)。按照各企业2006年对美出口业绩(详见本公告第三条“出口业绩”)及《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计算得出其全年可投标数量,再扣除其在第一次协议招标中已中标的数量,即为本次协议招标各企业的可投标数量(最高投标量)。
2、 本次协议招标各企业的输欧类别的可投标数量(最高投标量)。按照各企业2006年对原欧盟25个成员国出口业绩(详见本公告第三条“出口业绩”)及《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计算得出对原欧盟25成员国的可投标数量。
在2005年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两国有出口业绩的企业范围内,按照2003-2005年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三年的出口业绩(附件四)计算出对两国的可投标数量,公式如下:
经营者对保、罗出口业绩
经营者可投标数量= ----------------- × 补偿协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