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

  (二) 出口业绩复核

  附件三所列企业如对按第三条“出口业绩”中的有关规定计算得出的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23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以快递方式寄送到招标办公室(收件人: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服装部(招标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 邮政编码:100021,联系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

  前述证明材料包括: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出口退税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每单出口业务相关的货物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出口合同、出口发票、中文出口许可证、英文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银行结汇水单、出口外汇核销单复印件;
  3、 企业认为其他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4、 列明上述所有材料的清单和企业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在规定日期前寄到招标办公室。如企业逾期未提出的,招标委员会将视为企业对附件三所列出口业绩无异议。

  招标办公室将对照中英文许可证发证数据、中国海关报关反馈数据和欧美海关清关反馈数据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如复核情况属实的,将相应调整企业的出口业绩;如材料不全或经复核未通过的,仍维持本公告附件三所列出口业绩。
  五、企业可投标数量(最高投标量)公布

  此次协议招标各企业的可投标数量(最高投标量)将在投标资格审核和出口业绩复核工作结束后再行计算并公布,预定公布时间在4月2-6日期间,请各企业届时关注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t.org.cn)、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
  六、协议标价格

  各类别的协议标价格根据当前及下半年的市场形势和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征求主营企业意见后提出的建议确定,具体见附件一。
  七、投标

  本次协议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应在4月9日上午9∶00至4月12日晚上9∶00之间通过“电子投标系统”将电子标书发送至招标办公室,并在4月12日前将本企业全额投标保证金(由企业根据本企业所投标类别、所投数量及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协议标价格计算加总得出投标保证金)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方式一次性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帐户。此次协议招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无需通过原公开招标时使用的“招标二期系统”发送电子交款申请。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