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7]121号)
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Baudouin Prot 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向上海分行增拨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外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5001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001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