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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信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规定

邮电部关于通信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规定
 (邮电部1994年01月04日公布)


  十多年来,特别是“八五”期间,我们在建设光缆、微波通信干线,长途通信枢纽、邮政枢纽、地球站、程控电话局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通信网络规模不断扩大,通信新技术的发展,新业务的不断扩展,维护管理体制正逐步向集中维护管理和无人值守过渡,以及邮政中心局体制的建立,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设计思想必须作相应的改变。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改革不适应通信大发展的设计思想,提高设计水平。为此,对通信设施建设若干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大、中城市(C1、C2所在城市)长途通信局(即长途通信楼)建设问题
  (一)高级中心长途局可与市话交换局、市内传输中心合建,但必须以长途功能为主,不得与邮政生产机房合建,原则上不与行政办公楼合建。多个长途通信局时,各个局的功能(长途交换、传输、非话、网管等)要统筹规划。
  (二)长途通信局机房是长途通信网的基础设施,其规模容量必须满足发展的需要,避免新机房刚刚建成就装满设备的情况。
  (三)不宜专门为解决微波进城问题而拔高通信机房的楼高。
  (四)一个城市高级中心长途局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饱和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高级中心长途局的布局必须与城市网络布局相结合,局址选择的一般要求是:
  1.尽量避开闹市区;
  2.为网路安全起见,不同长途局之间必须相距一定距离,而且应分布于城市不同方向。  
  3.长途局应位于光缆实体路由连至城市光缆网的位置上,并与长途传输进城方向相结合。
  4.局址的占地面积要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5.低级中心长途通信局的设置,宜与市话汇接局合建,近期也可与高级长途中心合设。
  二、关于市话局的设置
  (一)市话局应置于或接近于用户线路网的中心。服务范围应根据用户密度和网路技术方案等情况确定。
  (二)汇接局原则上与城市传输网节点相结合,位于城市光缆网环路上或至少可有两条实体传输路由与长途局和其他汇接局相连。
  (三)汇接局和大容量市话局原则上应有专用的通信建筑,小容量市话局或远端模块局的建筑可与其他单位合建或利用用户房屋安装设备。
  (四)新建市内电话局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减少单体附属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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