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认真做好一九九四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1993)552号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4年春节运输(以下简称春运)即将开始,这是各交通运输部门新年伊始的第一项重要工作。1994年春运期限原则上定为40天,即自1994年1月26日,至3月6日止。各地区、各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1994年春运工作的需要和历年组织春运的经验,适当调整春运期限的起止时间。
据预测,1994年春运期间全国客运量将达到10.67亿人次以上,比1993年春运增长16%,增幅较大。其中铁路2.15亿人次,增长11%;公路8.2亿人次,增长6.3%;水运3000万人次,与去年持平;民航242万人次,增长2%。主要客流集中在进出东南沿海和西南地区的各条通道上,疏运难度大。为安全、顺利、圆满完成春运任务,保证全国人民在祥和、安定的气氛中欢度传统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春运组织工作春运
期间客流量大、时间性强、方向集中,各地区、各交通运输部门要按“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运输组织原则,认真做好客运流向、流量的调查,提前部署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客流,合理安排运输能力。尤其对春节前后的客流高峰期,要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制定周密的应急疏运方案,避免形成客流严重积压的局面。
各运输部门要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安排足够的司乘人员及运输工具,并预留适当的备用运力。铁路部门要在主要干线和客流密集区段增开临时客车,延长固定客车运行区段,组织长短途客车套开。公路部门要努力增加客车班次,支持邻省及跨省之间增开公路长途直达班车,简化有关手续。春运热点地区,不得增加运输凭证,不得增设关、卡,严格执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水运部门要增调船舶投入春运,重点地区加开客运航线航次。民航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安排加班和包机,切实保证港、澳、台胞及国内外旅客旅行的需要。城市公交部门要做好市内的客运和港站、机场的衔接疏运工作。
春运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大型会议的召开。要尽可能错开大专院校学生放假及厂矿、企事业单位放假、职工探亲时间。要高度重视“民工潮”的预测、导向、管理和疏运工作,各地政府及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务市场管理,建立市场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使劳动力流动有序化,避免民工客流量过度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