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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通知[失效]

  A.材料采购的检查
  (1)审查“材料采购”明细帐或有关材料明细帐,对照主要材料的购货发票,运单和材料报告单,核对材料期初、购进、结存使用等情况,对进货数量和金额,检查有无购料只记数量没记金额或只记金额没记数量,影响发出材料的成本;
  (2)检查进料成本中有无不合理开支;
  (3)检查购料数与实收数量是否一致;
  (4)结合检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对照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帐,确认有无误计材料成本差异;
  (5)检查企业是否从关联公司采购材料,对从几个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同一材料价格进行比较,确认有无存在价格转移、逃避税收问题。
  B.委托加工材料的检查
  (1)核实材料付出数量和加工收回材料数量;
  (2)检查“委托加工材料”明细帐结存数,确认有无红字或贷方余额,多计生产成本。
  C.材料发出的检查
  (1)检查“发出材料汇总表”和“领料单”,了解汇总表与领料单填写用途是否一致,有无将非生产用料汇入生产用料,同时检查生产用料数量是否正确;
  (2)企业发出主要材料若采用实际成本计算的,检查是否符合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成本核算方法。
  D.检查剩料退库,对年末几天的“领料单”重点进行查核,检查年末投产情况和主要材料下料时间,凡影响年度成本的均应进行调整,避免将未投产的材料打入生产成本。
  E.检查下脚料缴库。全面审核“其他业务利润”帐户和营业外收入帐户,检查出售的下脚料有无成本,如无生产,应查明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F.检查销售材料,了解材料明细帐的贷方金额,确认是否将销售材料计入生产用料,并结合查核原始凭证,验证生产用料的数量。
  G.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
  (1)将“差异计算表”与“材料采购”明细帐“生产成本”明细帐、“委托加工材料”明细帐核对,并与“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帐对照,审查差异的计算及转入、转出是否正确;
  (2)检查差异分配表与发出材料汇总表,了解分配的去向和金额是否正确。
  H.低值易耗品的检查
  (1)全面检查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所记录的物品单价,有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低值易耗品核算的。
  (2)检查其摊销方法和金额是否正确。
  7.固定资产及折旧的检查
  A.固定资产:
  (1)检查固定资产明细帐借方增加额,对有采购、安装等费用支出的,要同时对照“在建工程”明细帐,了解有无将安装费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直接记入生产成本。
  (2)检查“在建工程”明细帐的各项支出,同时检查有关凭证,了解有无不合理开支,特别要检查基建借款利息支出在基建期内列支情况,以及是否正确结转到固定资产中。
  (3)企业自制固定资产的,应检查“生产成本”明细帐的借方发生额,确认费用汇集是否正确。
  (4)检查“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确认其是否存在盘盈情况;同时检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通过“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
  (5)检查固定资产更改支出,确认其是否作为大修理费用计入了生产成本;
  (6)检查企业是否从关联公司采购设备,对从几个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同一设备价格进行比较,确认有无存在价格转移,逃避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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