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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大型燃煤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3—11 完成热工自动在各种工况下的调整、整定试验;
  3—3—12 制定锅炉在不同负荷下最佳工况运行操作卡;
  3—3—13 锅炉热效率试验;
  3—3—14 针对锅炉存在的问题,安排有关调整试验。
  4、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
  4—1 锅炉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锅炉运行规程,精心监视,精心操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保证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4—2 要确立“保设备”的思想,坚决杜绝由于“硬撑硬挺”造成一般设备事故扩大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4—3 锅炉保护装置和主要监测仪表必须完好并正常投入。
  4—4 要加强锅炉运行工况与设备状况的分析,建立定期运行分析制度并认真执行。对易结渣的煤种要加强对减温水量变化、炉膛出口温度、各级烟温及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变化趋势的分析。
  4—5 锅炉因严重结渣致使减温水量异常增大和过热器、再热器管壁超温,在采取适当降低负荷运行和加强吹灰措施仍无效时,必须停炉处理。
  4—6 运行人员每班应对锅炉结渣情况进行就地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纪录。若发现结渣加重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4—7 除渣设备应完好并正常运行,运行人员要加强出渣情况的监视,当发现灰渣在冷灰斗出口塔桥、渣斗、水封斗堵塞或严重堆渣;或因出渣设备故障,抢修时间达到两个出渣周期时,应降负荷并连续出渣,若仍无法正常出渣,应停炉处理。
  4—8 锅炉需改烧或掺烧新煤种时,应对新煤种的燃烧特性、结渣特性作出分析和评价,确认锅炉能安全运行后,方可使用。
  4—9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吹灰系统的维护,保证其完好并正常投入使用。
  4—10 燃用不结渣煤时不应在高负荷时油煤混烧,避免造成燃烧器区域局部缺氧和热负荷过高。
  4—11 周期性改变锅炉负荷可控制大量结渣、掉渣,但要防止负荷聚然大幅度变化造成大块落渣砸坏承压部件。
  4—12 运行中锅炉灭火时,当灭火保护拒绝动作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燃”。
  4—13 要加强对运行人员培训,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5、加强燃煤管理
  5—1 燃料采购人员应掌握锅炉燃烧设备的性能,熟悉锅炉对煤质的要求。
  5—2 各主管局和电厂应制定本单位的燃煤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对管煤人员的要求和相应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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