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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

  2.6.4 淹没补偿投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
  2.7 环境影响
  2.7.1 调查工程影响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
  2.7.2 对工程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因素进地预测和初步评价。
  2.7.3 分析工程对环境产生的主要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工程兴建后环境总体变化趋势,从环境角度初步分析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2.8 枢纽工程
  2.8.1 工程等别和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工程等别及主要建筑物的级别、相应的洪水标准和地震设防烈度。
  2.8.2 枢纽工程场址
  根据枢纽工程场址的地形、地质、工程布置、施工和投资等条件,初拟坝址、厂址和引水系统线路。
  2.8.3 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形式
  根据初拟的工程场址条件和工程规模,初拟基本坝型及引水发电、泄洪、通航等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形式和必要的防沙、排沙措施。初拟工程总布置,提出工程总布置图,估算工程量。
  2.8.4 主要建筑物
  2.8.4.1 说明初拟的坝型和各主要建筑物的布置、控制高程和主要尺寸。
  2.8.4.2 分项提出初拟各建筑物及边坡、洞室围岩、基础处理等工程量。
  2.9 机电及金属结构
  2.9.1 机组机型
  根据初拟的装机规模与水头,初拟机型、单机容量及机组台数。
  2.9.2 送出工程
  初步提出电站的送电方向、出线电压、回路数和输电距离。
  2.9.3 电气主接线
  初拟电气主接线,绘制主接线简图。
  2.9.4 金属结构
  初拟水工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的规模及布置
  2.10 施工
  2.10.1 施工条件
  2.10.1.1 概述对外交通(铁路、公路、水运)状况及近期拟建的交通设施、枢纽布置特点、施工场地条件、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
  2.10.1.2 施工期(包括初期蓄水)通航、过木、下游用水等要求。
  2.10.1.3 建筑材料的来源,水、电等供应条件。
  2.10.2 天然建筑材料
  天然砂砾、石料、土料等料场的分布、储量、开采条件,初拟开采运输方式。
  2.10.3 施工导流
  初拟各期导流标准、导流流量、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的形式与布置。估算相应工程量。
  2.10.4 主体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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