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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

  电力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建设的各项规程和制度。现场规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要严肃劳动纪律,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必须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治厂(局),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生产。
  六、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坚持开展安全活动
  电力企、事业单位党、政、工、团都要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要认真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与考核,包括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开展集中培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生产人员安全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准上岗。
  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要根据季节特点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每年进行几次大检查。要坚持安全生产的自查、互查和抽查制度、安全分析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坚持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以及定期反事故演习的制度等;要加强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和用电安全宣传教育。
  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电力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部颁《关于防止20种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编制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必要的“安措”经费,认真执行。
  积极开展安全科技及理论的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
  八、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大坝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防止电力系统瓦解、稳定破坏和外力破坏等事故,防止大面积停电。
  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渡汛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九、加强承包工程、临时工和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
  承包工程要明确承、发包方的安全责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承包队伍必须有胜任工程的技术,杜绝以包代管,不允许倒手转包工程。电力企业对外搞承包,必须在保证优质完成本身生产、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
  各单位对临时工在安全上的管理要与正式工同样对待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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